寿县位于安徽省中部、淮河中游南岸,总面积2948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总人口近140万,既是人口大县,又是文化大县。寿县古称寿春、寿阳、寿州,州来国、蔡国、楚国、西汉淮南国、东汉袁术先后建都于此,是楚文化的故乡、豆腐的发祥地、淝水之战古战场,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寿县牢固树立“文化立县、工业富县、开放兴县”发展理念,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自觉,以组织能力强、发展机制强、公共文化强、权益保障强、产业发展强、遗产保护强、开放创新强等“七强”为突破口,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文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2005、2007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2012年荣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殊荣,2013年成功申创“中国书法之乡”。
强化领导,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做到组织能力强
亮点一: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文化发展长效机制。寿县历来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该县把文化建设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0年,县委、县政府确立“文化立县、工业富县、开放兴县”的发展理念,提出了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奋斗目标,科学制定《寿县“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都成立了高规格的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并将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至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化工作。在每年的县委全委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文化建设单列一项进行强调。从2010年开始,把文化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范畴,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每年对前6名乡镇和前3名县直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亮点二:制定政策措施,建立文化建设保障机制。近年来,寿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在税收、土地等基本要素上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对注册投资亿元以上文化产业类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分期缴纳注册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项目,五年内所得税县级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经认定的动漫文化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10%予以奖励。新建或扩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文化设施用地,按有偿方式供应。
亮点三:注重形成合力,建立齐抓共管协调机制。该县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工作格局,努力在全县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县委、县政府在涉及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出台前,注重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对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文化建设深入扎实推进。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公安、工商等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提供支持和保障。注重发挥文联、作协、文协等文化领域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引导和维权等工作,在服务协调中加强管理、引导自律。
加大投入,建立公共文化保障机制,做到发展机制强
亮点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该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由政府予以保障;对经营性文化产业,政府加强引导和扶持。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县用于文化建设、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的经费达1.23亿元,县级财政拨付文化事业经费2565万元,平均递增33.14%,比当年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高18.67个百分点,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六安市平均水平。各乡镇也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文化经费到位,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近年来仅综合文化站建设一项,乡镇一级财政就投入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全面落实和完善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政策,该县从2010年开始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含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2011年达到200万元,2012年至2014年每年增至300万元,为全县文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亮点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加大文化投入的同时,该县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文化支出结构,重点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近年来,寿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县博物馆、县文物局等文化单位引进专业人才6名,初步解决了文化人才匮乏问题。同时,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赞助、捐赠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近年来先后争取阳光半岛等县内外企业赞助、捐助经费870万元,用于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丰富了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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