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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日期:2012/4/25 10:31:40    来源:站内发布   点击:554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与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到2015年,重点任务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现状

国务院批准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示范区人力资源事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素质稳步提升,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集聚效应明显,人力资源对加快承接产业转移、集聚资本和技术升级作用凸显,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截至2010年,示范区9市59县(市、区)人口3092万人,人力资源总量212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10万人,技能劳动者175万人,分别占全省的48.2%、49.8%、52.4%、55%。其中,高层次人才7.2万人,高技能人才41.6万人,分别占全省的72%和55%。现有农民工创业园19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6个,分别占全省的58.5%、71.4%、75%。“十一五”期间,引进国(境)外专家4800余人次。

未来5年,示范区人力资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较为短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用工难”问题。据调查估算,仅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重点发展产业,未来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将增长12万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需求量将增长15万人,普通用工需求量将增长100万人。随着示范区建设的加快推进,迫切需要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为重点,以创新人力资源发展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促进承接产业发展为目标,强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培养造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统筹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把服务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示范区发展目标确定人力资源发展任务。以示范区产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产业项目、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坚持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并进,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着力增强示范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纳入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人力资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相统一、高端引领和整体开发相统一,有效整合各类人力资源优势,统筹、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发展。

——坚持一体化开发。打破地域、区域、行业、部门界限,坚持引进、培养和使用并重,加快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政策、评价、流动、配置一体化进程,坚持促进就业、开发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相配合,各行业各层次人力资源开发相协调。

——坚持创新机制。适应示范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视发挥用人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创新人力资源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

——人力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力资源总量由2010年的2127万人增长到250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由2010年的246万人增长到33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50万人、高技能人才58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6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5万人,人力资源成为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集聚资本的核心资源,基本满足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力资源素质大幅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1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5年。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3.4%;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50人年;人才贡献率达到35%左右。

——人力资源结构更加合理。引导人力资源向示范区集聚、向企业集聚,基本满足各类产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力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促使人才队伍保持较为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其中,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才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44.8%、17.3%、19.7%。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完善统筹城乡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农民工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并与长三角地区的相关网络实现互通对接。完善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加强各类人力资源开发平台载体建设。重点建设70个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30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1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海外高    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5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25个。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引进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围绕示范区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重点,力争5年之内,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100个创新创业团队、1000名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1.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确定不同城市、不同地区重点培养和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根据产业和项目需求,优先整体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依托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多渠道、多形式、有计划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统筹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依托示范区开放度高、承接能力强的特点,大力引进外国智力。以服务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化农业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引智项目,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引智创新能力,培育引智示范基地。积极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工程。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引智促振兴—外国专家江淮行”等系列专题引智服务活动。

2.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推广以企业为主体、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大力开发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开辟和拓展境外培训渠道,建立境外培训基地。支持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积极实施领军人才“走出去”战略。

3.加大急需紧缺人才扶持力度。对引进、培养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要合理使用,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入选“115”产业创新团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外国专家百人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应给予配套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在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申请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及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种评选、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高端人才所在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计划。

(二)大力培养造就专业技术人才。

以示范区发展需求为依据,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引领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开发。到2015年,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新增40万人,具有原创能力的创新人才团队由重点院校和国有科研机构向示范区企业扩展,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成为推动示范区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

1.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培养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发挥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加大示范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力度,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并形成梯次结构,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骨干和领军作用,基本形成与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博士后事业发展,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大学、重点骨干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等载体,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再建5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

2.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现代物流、现代管理等10大领域,全面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培训1.2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政治素质、科技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工程。围绕示范区高校多、毕业生资源丰富的特点,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把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示范区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的增长点,带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大发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扶持。不断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质量,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发挥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建立示范区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实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推动示范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示范区经济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示范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2.5万人,新增高级技工22.5万人。依托行业企业,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其职工经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2.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示范区各市根据本地支柱产业、承接转移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至少设立1所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依托骨干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奖励。加快建设具有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支持等综合服务功能、面向劳动者开放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打造政府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采取省市共建方式,在示范区建立2个在承接产业中具有较强辐射性、带动性的省级公共职业训练基地。

3.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骨干企业,为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绝技绝活的拔尖人才至少建立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让技能大师通过工作室开展技术研修、技术创新、带徒传技等活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我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快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以及一大批具有诚信观念、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能适应产业转移、产业调整、产业承接、产业升级的职业经理人。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66万人,其中职业经理人达到1.2万人。

1.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纳入示范区各市干部人才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层分类培训机制。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定期举办企业急需的专题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企业家、学者举办高峰论坛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知识水平。

2.培养储备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在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厂长(经理)培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信息库,构筑党委、政府和企业联动的新生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省每年举办3期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期培训100人;省市两级每年组织选送80名左右的青年企业家到在皖知名高校或国(境)外进行培训考察,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思想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3.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环境。在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鼓励和促进在外安徽人回乡创办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等。对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行“绿卡”服务和津贴制度,帮助解决在住房、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人才真正“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对在外安徽人回乡投资创业的,除享受省内企业原有的各项政策以外,还可享受项目报批全程代理和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和各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企业家论坛、银企座谈会、经营沙龙、专题考察、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构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创新创业人物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荣誉称号。

(五)统筹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

围绕示范区承接产业用工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着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每年吸纳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40万人到示范区就业创业。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每个村有2名以上的特色产业带头人。

1.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立足示范区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培养一批农业科技推广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资助一批农业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高级农技推广专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培训,每年定向培养一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依托涉农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农村科技示范基地等,推进村干部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学习研修和观摩展示等活动,加强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培养。

2.实施农民工专门教育培训项目。深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力度。切实落实好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扩大贫困地区农民工技能培训规模,加大扶持力度。

3.引导农民工在示范区就业。充分利用我省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重大转移项目(招商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皖北皖江劳务合作,完善“区域对接、县县对接、镇企对接”的新模式,引导省内农民工到示范区转移就业。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组织示范区企业到省外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支持示范区与西部农民工大省开展劳务合作,吸引省外农民工到示范区就业。

4.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孵化一批扎根农村的“小老板”、“创业明星”,培育扶持小作坊、小企业做大做强。各县至少建立1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特色农民工创业园。对被评为省级农民工创业园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入农民工创业园创业,落实园区的优惠政策,促进其创业发展。

5.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进一步保障农民工进入城市落户、随住子女入学、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推动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报酬。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多渠道、多形式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规划落实。

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推进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政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省及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督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持之以恒地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发展。

(二)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

创建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探索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实现途径。示范区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力资源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保障各类人力资源培训经费需求,各企事业单位要足额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通过政府奖励、荣誉激励等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机构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完善税收、奖励政策,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教育培训费,按照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拓宽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渠道,鼓励区域内外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统筹职业培训各项补助资金,建立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逐步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各级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保障职业教育经费。

(三)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人力资源开发预研机制。建立示范区各级各类人力资源信息库,着重建立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将高层次人才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登记。制订、发布各类人才需求目录。以示范区为重点,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系统,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系统分析、科学预测人力资源供需、行业和地区分布、迁移流动、开发重点等趋向,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有的放矢,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创新人力资源培养机制。围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高校增设特种显示、轻纺、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培养各类承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加强开放型经济人才培训。

3.创新人力资源使用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企业以柔性引进方式,吸引各类人才到示范区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执业以及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允许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柔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借用人才。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当地高端人才加盟研发工作,充分利用海外研发中心平台培养培训企业人才,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创新人力资源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力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科学化的人力资源评价和发现机制。完善各类人力资源能力素质标准,突出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推进社会化人才评价方式。下放部分高级职称评审权,在示范区一些具备条件的市成立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研究探索业绩突出的人才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办法。

5.创新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优势,吸引人才、激励人才,提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事业单位建立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开展省突出贡献人才、创新人才评选等表彰活动。

6.创新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鼓励人力资源区域内有序流动,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源的产业、行业分布。推进示范区内各城市间人力资源对接及交流。积极推进示范区与皖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对接,建立示范区与皖北地区的劳务合作和岗位对接新机制,促进皖北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要素向示范区转移。建立完善企业人才退出机制,保证人才退出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人力资源流动中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示范区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人才、劳动力市场职能和资源,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推动示范区在2013年底前率先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5级互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立村级就业信息员队伍,开发“大集中”模式的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就业信息实名制管理制度。帮助示范区搭建区内和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支持合肥、芜湖建立人力资源大市场,形成功能完善的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2.提升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规范发展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构建统一、标准、开放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开展高效服务,为各类劳动者来示范区创业、就业、子女入学、就医、居住和生活等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城乡均等的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人力资源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季度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建设,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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