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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高校简政放权改革
日期:2017/10/31 15:01:35    来源:站内发布   点击:408次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近日,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我省高校推行多项简政放权措施。这也是我省高等教育领域近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管理改革。此次改革亮点颇多,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对意见部分细则进行深度解读。

  高校用人谁说了算?

  ——高校可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此番改革赋予了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的权力。高校可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开展高校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探索建立保障内设机构人员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的制度体系,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意见指出,高校要优化编制结构,高校后勤和教辅岗位逐步退出编制管理,将腾出的编制用于高水平人才的引进,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本科高校建立“省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为引进高层次教学和科研人才提供编制保障。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表示,高校用人不再是“铁饭碗”,新政倡导高校建立退出机制,将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予以调整或依法解聘;而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拓宽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为了鼓励产学结合,高校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可按规定延长。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这项政策彻底解决了教师创业的后顾之忧,特别对提升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的一线工作经验有着直接的好处。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龚老师说。 李和平表示,省教育厅接下来将以各类平台、特色岗位和项目为载体,继续落实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目的牵引作用,发挥好人才工程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牵引作用,推动高校引进和培育高精尖人才,加快建设高水平优秀人才队伍。

  内部薪酬如何分配?

  ——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提升薪酬竞争力

  改革之后,“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高校教师收入中。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

  李和平表示,高校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必须要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导向,同时也要建立符合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实际的绩效评价标准,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对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高校也有自主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的权力,而不需像以往一样,再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高校的人员总量、层次、类别等因素分别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其实,早在我省之前,已经有其他省份开始此类探索,比如辽宁省在今年7月份就出台政策,规定“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等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10月初,河北省也出台了类似政策。 “现行的薪资制度主要依据教师的职称和职务,缺乏对于青年教师的激励性,工资的上涨也主要依赖于职称或者职务的晋升,难以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现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成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失的一项主要原因。 ”合肥市一所高校的教师告诉记者,新政提升了薪酬竞争力,因此高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能力就可以得到提升。

  高校资产如何处置?

  ——省属高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5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积极推进高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公开

  大幅扩大了高校资产处置权限,是改革又一大亮点。过去,高校对校内资产处置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万元。改革后,高校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单位原值或批量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李和平告诉记者,这次把省属高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5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提高了10倍,放权的力度是非常大的。省教育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修改《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地。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高校对下放的权限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利器。 ”李和平说,“高校资产处置一定要阳光公开处置。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投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的国有资产在抵扣了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余额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账户,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我省还将高校资产处置纳入审计重点监督范围,做到每个年度内部审计全覆盖,同时主动接受外部审计、专项检查、资产清查、巡视等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处置行为依法规范。不过,李和平也补充说,以上所指的处置资产不包含房产、地产。 此外,改革还积极推进高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公开。意见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外,均应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高校也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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