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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日期:2020/12/25 8:53:39    来源:站内发布   点击:475次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政策解读,安徽省出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今后要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建设相结合,完善家政、助餐、便利店等智能化设施。此外,将畅通资金供给渠道,除加大政府支持外,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改造中。

  支持对小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今后,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以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一项目一方案”推进,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下一轮改造重点是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

  支持对小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需要通过棚户区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结合

  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建设相结合,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老旧房屋改造、交通出行改善、智慧设施升级、公共服务提升等项目。

  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需要注意的是,连片改造应特别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

  鼓励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

  为了提高改造质量,省住建厅将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小区改造需要大量资金,为此安徽将畅通资金供给渠道,除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外,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改造促进住户户内改造、装饰装修、家电更新等消费。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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