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与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利用电子投票等现代技术,提高小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效率。并简化应急维修使用资金申请材料,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拨付首期款项开展维修抢险工作。
物业企业信用状况将纳入招标评审条件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全省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推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结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招标评审条件。
同时,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行业数据共享。强化动态跟踪监管,依法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优胜劣汰。
通知指出,全省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协商调价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价格调整中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质价不符”的物业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鼓励物业企业承接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
通知要求要推动物业服务质量评价。颁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标准》,开展政府引导和有关方面自主选择相结合的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指导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报告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质量评价结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鼓励将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因素和合同履约的考核依据。
值得注意得是,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扩大物业服务范围。结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引进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物业企业承接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可将探索建立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拓展的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维修资金不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承接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同时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竞争机制,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给予信用加分。
将通过物业管理平台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搭建覆盖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探索通过物业管理平台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
同时,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应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通知规定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推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依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布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水电费收费、电梯运行电费、经营所得收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信息,公示频次和时间应符合规定和约定。
利用电子投票等现代技术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要求积极利用电子投票等现代技术,提高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效率。简化应急维修使用资金申请材料,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拨付首期款项开展维修抢险工作。各市应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监管,建立或升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县(市、区)统一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据悉,通知指出,将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范畴。支持物业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大力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物业服务业产业体系。鼓励利用服务业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物业企业的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