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在泗县隋唐运河十里井段(县城二环路桥东),工人在清淤过程中发现了一块青石碑,经当地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考察,这是一块虹县漕银、漕粮碑,是大运河作为南北交通枢纽的历史佐证。
残碑系青石碑,表面光滑,高35厘米,宽41厘米,文字竖排。残碑少头无尾,共有13列文字,每列文字头尾均缺字。其碑文大致如下:“虹县遵奉……依庐凤涂和广等处地方子……再行中严征兑漕粮陋例……本色漕米征收及……”因碑残不整而文字断缺,不相连接。
据泗县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碑文看这应该是虹县县衙为遵奉朝廷对运河沿线庐州、涂县、凤阳、和州、广德(待查)等州府县(据史书载运河两岸500里以内官府均要向运河漕运部门缴纳漕银、漕粮)向子民征兑漕粮、漕银的标准而作出的执行承诺,以此警示官民,严格遵守,不得有违。
虽然这块残碑的具体年代无法考证,但是从虹县建制年代(唐武德四年)看,此碑应是唐或唐以后立的。它的出土,为确立隋唐运河水运交通枢纽的历史地位提供了直接历史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