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7日黄山市召开的古民居保护专题会议上了解到,该市将出台历史建筑挂牌保护管理及古民居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暂行规定,其中个人维修古建筑可获政府补助,举报破坏古民居的各类违法行为有奖。
黄山市将对目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已列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名录的历史文化建筑,以及1949年至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分批实行挂牌保护管理,建立保护利用档案。据了解,上述历史建筑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者拆除,维修应报所在地文化部门备案,费用由所有人承担,确有困难可申请政府补助。
黄山市还将设立古民居违法行为举报专项经费,凡举报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古民居及其构件,故意或过失造成古民居损坏、损毁、被盗、被抢,私自买卖古民居及其构件,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修缮、拆除、迁移古民居以及其他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根据涉案古民居价值、数量及线索价值等,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有望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