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晨刊讯 记者昨日从淮北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进行了调整。从10月份起,淮北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新政,调整后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较以前有很大变化。
申贷人资格有较大变化。在原规定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基础上,确定只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登记的农民工人)、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才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上述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合伙企业贷款额度有所调整。取消之前合伙经营企业最高50万元的政策,改为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按人均额度贷款,其中妇女人均最高额度调整至10万元。其他非合伙经营企业贷款额度不变,具体为高校毕业生最高10万元,妇女最高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200万元。申贷条件比以前更加严格。在此之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借款人家庭贷款未做规定,新政策则要求借款人家庭不能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如有,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违规发放的,财政部门不予提供担保和贴息。
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贷人可按中央及省文件规定,积极向人社部门、妇联申请使用小额担保贷款。(邵奇 马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