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业者来说,资金的“瓶颈”绝对困扰了不少人,不过昨日记者从滁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安徽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意味着,今后将有了专项资金助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其中,创业发展资金最高可贷3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规主要通过省级委托合作银行和市级委托国有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阶段、创业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开展贷款融资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滁州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带动就业,这两类人群创业可以获得初始创业引导资金、创业发展引导资金。其中,初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滁州市境内初始创业且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高校学生,以及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创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滁州市境内已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和创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都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其中,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应在滁州市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等。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包括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滁州市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财政、人社部门委托国有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贷款进行担保。省级合作银行向初始创业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发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向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滁州在线 记者张开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