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指挥调度或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记者从我省卫生部门获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将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按照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新规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根据新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也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为缓解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紧缺问题,医疗救护员将被纳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记者 郑慧)
原标题——安徽:120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