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记者从马鞍山市住建委获悉,自即日起,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并摆放在销售现场进门处的醒目位置。
据了解,“购房提示”公告牌要制作成展板形式,尺寸不得小于60厘米*80厘米,同时要摆放在销售现场进门处的醒目位置。在“购房提示”公告牌中,应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与相关网站的销售信息,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被销售等限制情况;要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的内容,以及销售人员的承诺;要查阅销售现场公示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格式条款等,并告知购房者维权的方式。
“购房提示”公告牌设置,将使购房者更清楚地知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可拨打电话:0555-2362298,向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举报。(皖江在线 记者谈恒成 通讯员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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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娜 |